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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:《水泥行业准入条件》公告

更新日期: 2024-03-18 来源:无动力选粉机


  】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促进、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,引导行业健康发展,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,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《水泥行业准入条件》,现予以公告。

  有关部门在对水泥(熟料)建设项目核准、备案管理、土地审批、环境影响评价、信贷融资、生产许可、产品质量认证、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。

  (一)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,加快结构调整,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产业政策,特制定水泥行业准入条件。

  (二)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水泥(熟料)生产线、水泥粉磨站,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,符合省级水泥行业发展规划及区域、产业规划环评要求,和项目当地资源、能源、环境、经济发展、市场需求等情况相适应,其用地一定要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。

  (三)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要根据水泥产能总量控制、有序发展原则,严控新建水泥(熟料)生产线项目。

  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,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(熟料)产能生产线项目,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“等量或减量淘汰”的原则执行。

  (四)鼓励现有水泥(熟料)企业兼并重组,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。

  (五)投资新建水泥(熟料)生产线项目的企业应是在国内大陆地区现有从事生产经营的水泥(熟料)企业。

  (六)严禁在风景名胜区、自然保护区、饮用水保护区和其它需要非常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(熟料)项目。禁止在无大气环境容量的区域内新建水泥(熟料)生产项目,对该区域已有水泥(熟料)生产企业的改造项目要做到“以新代老、减排治污”。

  (七)新建项目要取得土地预审、矿山开采许可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方可立项核准,必须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方可开工。

  (八)鼓励对现有水泥(熟料)生产线进行低温余热发电、粉磨系统节能、变频调速和以消纳城市生活垃圾、污泥、工业废弃物可替代原料、燃料等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。

  (九)投资水泥(熟料)新、改、扩、迁建项目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能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%。

  (十)新建水泥(熟料)生产线要采用新型干法生产的基本工艺。单线吨级水泥熟料规模,经济欠发达、交通不便、市场容量有限的边远地区单线吨级水泥熟料(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和特种水泥生产除外)。

  (十一)新建水泥(熟料)生产线要配置纯低温余热发电,有可供设计开采年限30年以上的水泥用灰岩资源保证,并做到规范矿山勘探、设计、开采。做好资源综合利用,加强环境保护,及时复垦绿化,严防水土流失。

  (十二)新建水泥粉磨站的规模要达到年产水泥60万吨及以上。边远省份单线万吨规模。

  粉磨站的建设应靠近市场、有稳定的熟料供应源和就近工业废渣等大宗混合材的来源地,要配套70%以上散装能力。

  (十三)水泥(熟料)生产线项目的建设要发包给拥有相对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探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。

  (十四)新建水泥(熟料)项目要使用先进成熟、节能环保型技术装备,保证系统的安全、稳定和长期运转。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:

  (十五)新建水泥(熟料)生产线可比熟料综合煤耗、综合电耗、综合能耗和可比水泥综合电耗、综合能耗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单位水泥能耗限额标准。

  (十七)利用工业废渣作为水泥混合材的,其废渣品种、品质和掺加量要符合国家标准。

  (十八)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,应按国家《节约能源法》规定,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环保评价检验测试,提供准确可靠的能耗数据和环境污染的基本数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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