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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珠峰: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其参股公司股权并控股的公告

更新日期: 2023-12-04 来源:工程案例


  证券代码:600338 证券简称: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:2016-68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其参股公司股权并控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 重要内容提示: 本次受让股权事项: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(下称“塔中矿业”) 受让其参股公司中塔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(“中塔红宇”)合计 21%股权 本次交易影响:本次交易完成后,塔中矿业将持有中塔红宇 70%股权,中 塔红宇成为塔中矿业的控股子公司 风险提示:中塔红宇位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境内,其经营和资产受到所 在国法律和法规的管辖,国外与国内经营环境存在差异;我国已与塔吉克斯坦共和 国建立了正常的政治经济关系,国内其他一些企业也进行了投资,但仍存在未来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治、经济、法律及治安状况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对中塔红宇的 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。 一、受让股权概述 (一)基本情况 经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公司”)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、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,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红宇新材”)和湖南红宇鸣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(下称“鸣 楚资本”)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合资共同设立中塔红宇,持股票比例分别为 49%、 36%和 15%。(公告编号:2015-71 号) 为了进一步整合公司有色金属矿山综合开发业务的产业链,保障矿山生产运 行的稳定高效,塔中矿业分别与红宇新材、鸣楚资本签订《股权转让协议》,受 让红宇新材认缴未实缴的中塔红宇 6%股权,受让鸣楚资本认缴未实缴的中塔红 1 宇 15%股权。本次交易完成后,塔中矿业将持有中塔红宇 70%股权,中塔红宇成 为塔中矿业的控股子公司。 (二)本次受让股权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。 (三)按照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 本次受让股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。本次受让股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, 也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。 二、交易方情况介绍 1、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:300345 股份公司变更成立注册时间:2009 年 12 月 11 日 注册号: 法定代表人:朱红玉 注册资本:人民币 44,129.54 万元 注册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沙西路 068 号 公司性质: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范围:磨球、磨段、辊类耐磨件及各种耐磨新材料生产、加工、销售; 衬板的生产、销售及拆装;高分子材料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;球磨机节能技术的 研发和运用;球磨系统的相关辅助设备、相关控制设备、相关检测设备的研发、 生产和销售;节能环保技术的研究、开发及运用;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,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除外。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,红宇新材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0,990.75 万元,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80,369.38 万元,营业收入为 16,583.91 万元,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,198.10 万元。(未经审计) 2、湖南红宇鸣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:2015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号:91430100MA4L26HU43 法定代表人:朱明楚 注册资本:5000 万元 注册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 31 号绿地时代广场第 6 栋 3114 房 2 公司性质: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范围: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,投资管理服务,投资咨询服务(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,集资收款,受托贷款,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及财政信用业务)。 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 注:红宇新材与鸣楚资本为关联方。 三、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、中塔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: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索格德州中塔工业园内 公司类型: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:吴春辉 注册资本:8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:2016 年 4 月 29 日 营业范围:高效磨球、节能衬板等耐磨件及各种耐磨新材料的生产、加工、 销售、贸易(含进、出口贸易);球磨机系统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,以及其他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允许的经营方式。 截至目前,中塔红宇各股东出资均未实缴,主要进行原料供应调研、市场渠 道建设和重点目标客户推广等工作,尚未开展实际基建和生产。 2、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本结构: 单位:万美元 受让前 受让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(%) 出资额 出资比例(%)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88 36 240 30 塔中矿业有限公司 392 49 560 70 湖南红宇鸣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20 15 ---- ---- 合 计 800 100 800 100 四、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(一)甲方:红宇新材;乙方:塔中矿业 1、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中塔红宇 6%的股权以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;乙 3 方同意以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甲方持有的中塔红宇 6%的股权。 2、价款及支付方式 鉴于甲方持有中塔红宇 6%的股权尚未履行注册投资的金额实缴义务,经双方友好 协商,甲方将其持有的中塔红宇 6%的股权按照 0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。 3、权益转移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启动股权注册变更登记。双方完成上述股权 注册变更登记之日起,乙方即享有受让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。因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(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过户登记 费)由各方根据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或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。 (二)甲方:鸣楚资本;乙方:塔中矿业 1、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中塔红宇 15%的股权以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;乙 方同意以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甲方持有的中塔红宇 15%的股权。 2、价款及支付方式 鉴于甲方持有中塔红宇 15%的股权尚未履行注册投资的金额实缴义务,经双方友好 协商,甲方将其持有的中塔红宇 15%的股权按照 0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。 3、权益转移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启动股权注册变更登记。双方完成上述股权 注册变更登记之日起,乙方即享有受让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。因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(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过户登记 费)由各方根据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或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。 五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、中塔红宇所经营的高效磨球、节能衬板等耐磨件及各种耐磨新材料生产 为有色金属矿山综合开发的必备相关产业,有效促进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产业 链上下游整合,保障矿山生产运行的稳定高效; 2、本次交易后导致的股权结构调整,更加有助于发挥塔中矿业在塔国和中亚 地区的资源优势,突出红宇新材在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方面的作用; 3、本次交易完成后,塔中矿业将持有中塔红宇 70%股权,中塔红宇成为塔 中矿业的控股子公司。 六、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4 中塔红宇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境内,其经营和资产受到所在国法律和法规的管 辖,国外与国内经营环境存在差异;我国已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建立了正常的政 治经济关系,国内其他一些企业也进行了投资,但仍存在未来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政治、经济、法律及治安状况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对中塔红宇的经营产生不利的影 响。 特此公告。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12 日 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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